正常加班一小时多少钱 正常加班一小时多少钱合理

劳动法加班工资每小时多少

劳动法中加班工资的小时工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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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加班一小时多少钱 正常加班一小时多少钱合理


1.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月工资天数为21.75×8小时)×150%;

2.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月工资天数为21.75×8小时)×200%;

3.法定节日;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月工资天数为21.75×8小时)×300%。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的正常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通勤津贴、工作餐津贴、住房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1.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3.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工资标准。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按月工资的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折算。

普工加班一个小时多少钱大概?

如果是普工的话,加班一个小时大概在20元左右。如果是双休日加班,要按照三倍的工资去支付。下班后开会半小时是要算加班的,除了法定的八小时之外,需要继续工作的,都是算加班的。

一、普工加班一个小时多少钱大概?

要看当地的经济水平,大概每小时20元左右。

1.加班的日工资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加班的小时工资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设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加班1小时,并且没有安排在其后的工作日中安排补休1小时的,加班费为:2020÷(21.75×8)×200%×1小时,大概是23.2每小时。

2.设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加班1小时,并且没有安排在其后的工作日中安排补休1小时的,加班费为:2020÷(21.75×8)×200%×1小时,大概是23.2每小时。

3.每个地区的底薪都是有别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还是要看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二、若是下班后开会半小时算加班吗?

算加班。

1.下班后继续在单位开会应该属于加班。因为所谓的加班,就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而开会也属于单位为了落实本单位的工作而进行的活动,所以理应认定为属于加班。

2: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如果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如果在公司加班却没有给加班费,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但是需要准备一些材料,比如说投诉人的,以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一些东西,然后投诉就可以了。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投诉人;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保险费的记录;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平时加班工资多少钱一个小时

法律主观: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节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工资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员工正常加班一小时多少钱

员工加班一小时的工资收入是平时每小时工资收入的1.5倍到3倍,加班费标准,也要看是在什么时间段里加班的,如果是在休息日被安排加班的,加班费就是每小时工资收入的两倍,在法定节日加班的,每小时的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三倍。

一、员工正常加班一小时多少钱?

加班一小时的加班费是平时工资收入的1.5倍到3倍不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实行带薪年休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具体办法由规定。

已经步入职场的职工,总不可能连自己每小时的工资收入都不清楚,而且劳动合同当中就应该约定清楚加班费的计算依据。可是劳动者要注意,下班以后自愿加班的,不能让公司发加班费。

平时加班一小时多少钱的加班费

平时加班一小时加班费标准需要根据本人每小时的工资收入计算,每位职工每小时的工资收入可能都不一样,所以加班费也不能一概而论。每小时工资收入是用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除以8,计算出每小时的工资收入以后再乘以1.5,就是每个小时的加班工资。

一、平时加班一小时多少钱的加班费?

平时加班一小时加班费标准是根据本人每小时的工资收入计算的,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

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1.5倍;

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2倍;

3、法定节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3倍。

二、不发加班工资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提讼。

三、公司拖欠加班工资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劳动关系中不是加班就一定有加班费的,比如职工在下班以后,本人手头的工作没有完成是自愿加班的,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加班费。就算是被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但是用人单位随后给职工安排了一小时的补休的话,也没有加班费。

加班工资多少钱一个小时

法律主观:

根据《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劳动部《 工资 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于 加班工资 多少钱一小时,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 加班 :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 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法定休日;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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