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登录不了
土地评估报告在哪个网上查得到
报建的基本顺序如下:土地评估报告在百度网上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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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国土管理机关用户、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负责、土地估价机构土地估价、估价协会、估价协会专家五类人可以查询。估价结果一般查询2、年土地评估额在15 亿元以上,或年土地评估业务收入150万元以上;不了,只能查询报告名称,估价单位及报告日期。
拟对用途为出租写字楼的待开发土地进行评估,列出所有可能的评估思路?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制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选定评估方法 该宗房地产有经济收益,适宜采用收益法。 2.计算总收益。总收益应该为客观收益而不是实际收益。 年总收益=50×12×900×(1-10%)=486000(第四条 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全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执业注册、资信等级评定、年度执业情况检查等工作。元) 3.计算总费用。 (1)年管理费=486000×3.5%=17010(元)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章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五稿)
目录
章 总则 第二章 土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 依法批准。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经省级以上的 批准。地估价中介机构的设立及注册资格及 第三章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四章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变更和终止 第五章 土地估价评估中介机构资信等级评定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对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管理,保证土地估价成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切实提高土地估价服务质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证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客观、公正的执业,根据《中华土地管理法》、《中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2003]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活动,参与土地价格管理服务的经济鉴证咨询类中介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业务活动是指,对土地及其地上物、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林木、青苗等)的市场价值进行科学分析测算判定的过程。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购储备、作价入股、清产核资等流转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土地使用权(含建筑物、构筑物)抵押、不动产课税及司法仲裁涉及的土地估价业务;企业改制上市、增资扩股等经济活动涉及的土地价格评估;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估、更新与咨询,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农用地区片综合价等市场需要和土地管理需要的土地估价、规划、策划、咨询等业务。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为全国土地估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估价行业规章制度的统一制定,负责对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和对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备案及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本辖区土地估价行业的指导和对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备案及监督管理。 省级以上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建立完善有效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组织开展对估价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评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估价中介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实行向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组织注册的制度。凡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活动企业法人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取得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均应向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未经注册不得从事土地估价中介经营活动,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不具法律效力。 第六条 在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开展资信等级评定活动。土地评估价中介机构注册信息、资信评定情况向公开,接受监督。 第七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从业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技术标准。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在准予从业范围内依法从事土地估价业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执业土地估价师为已经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在一家机构进行了执业登记的注册土地估价师。 第二章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设立及注册资格及 第九条 设立土地评估估价中介机构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下称“合伙制”)由自然人投资或出资组成。 按机构组织形式,对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 第十一条 依据《中华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名称应明确为有限公司;依据《中华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名称应明确为事务所。 第十二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名称中应当明示“土地、不动产、地产、土地资产、地价评估(估价)”等表明土地估价专业的字样。 第十三条 设立土地估价中介机构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以由执业土地估价师为主发起,且为主具有执业条件的土地估价师等人员发起,(下称执业土地估价师)不少于发起人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执业土地估价师的出资比例不少于出资总额的三分之二; (三)公司制法定代表人和合伙制执行合伙人应由执业土地估价师股东或合伙人担任; (四)执业土地估价师初始注册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五)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第十四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当按估价业务收入的适当比例的5%提取估价机构执业风险金。 第十五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主动按季度提交机构业绩清单。 第十六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按照备案的从业能力开展土地估价业务。具有全国范围执业能力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在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可从事所有土地估价业务;其他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在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可从事除上市公司、所属国有企业改制、审理的涉案土地评估、基准地价之外的估价业务。 第十七条 新设立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需提供在工商注册地执业满2年诚信经营业绩,方可向上一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申请执业注册。
辽宁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等级评定和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对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从业行为,提高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保证土地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和公正,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土地评估中介业务、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承担民事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 凡在辽宁省境内从事土地评估中介业务的机构均应执行第二十一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终止,应将其注册证书交到省协会,并在全省公开媒体上公告。本办法。
第五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主要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企业或有限公司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形式。
第六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实行资信等级评定制度,凡在本省境内执业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均应参加资信等级评定。未经评定资信等级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不予注册。
第七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及临时级。特级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由第十三条 设立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向省协会申请,经省协会审查,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省协会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设立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申请人凭此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再向省协会申请注册,核发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省协会到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注册,并由中估协颁发注册证书;资信一级、二级、及临时级由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注册、并由省协会颁发注册证书。
第八条 土地评估实行制度,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应具有符合注册执业条件的土地估价师等评估资格。
第二章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设立和注册
第十条 从事土地评估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第十一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可由经注册的土地估价师和拥有其它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合伙发起设立。
合伙设立的土地评估机构,由合伙出资人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法律,对土地评估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第十二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也可由经注册的土地估价师和其它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形式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土地评估机构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
1、2名以上(含2名)合伙人。合伙人中经注册后满2年以上(含2年)的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2人;
2、合伙协议书;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条件;
5、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6、经注册的土地估价师在公司中出资总额不得低于60%。
第十五条 设立有限公司形式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5名以上(含5名)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出资人。出资人中经注册后满2年以上(含2年)的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2人;
2、公司章程;
3、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的条件;
5、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6、经注册的土地估价师在公司中出资总额不得低于60%。
第十六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在中估协或省协会注册后方可执业。
第十七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申请报告
2、《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申请表》;
3、营业执照;
4、合伙人书面协议或公司章程;
5、土地估价师证书、土地估价师注册证明材料及;
6、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八条 具备条件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合并、分立,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合并、分立后十五日内应到省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因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住所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需在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完成后15日内,到省协会办理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变更手续。
第四章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等级评定
第二十二条 省协会于每年的季度组织有关专家对在本省境内设立并执业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资信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在机构注册证书中加注资信等级及业务范围,并向公告。
第二十三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评为特级:
1、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及经注册的土地估价师7名以上的,其中:经注册后执业满五年以上的土地估价师不少于5人;
3、评估报告评审评分在85分以上;
4、取得资信一级2年以上;
5、无不良执业纪录。
第二十四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评为资信一级:
1、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及经注册的土地估价师7名以上的,其中:经注册后执业满五年以上的土地估价师不少于3人;
报规和报建各是什么意思?
报规报建是干什么的报规和报建各是什么意思?
3、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上;就是向 的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报送资料,取得合法的手续的过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报规指的是方案设计报规划局审查通过。
报建是指工程建设专案的报建。工程建设专案报建是指工程建设专案由建设单位或其机构在工程专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川其他立项档案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专案立项的批准档案,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档案的行为。
施工报建是什么意思
你说的情况不知叮不是工地开工需办理的施工报建.如果是施工报建,需要准备的资料有点多,具体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他们会提供你一份清单,按清单捡好资料,递送相关的部门,很快可以领取施工许可证.
规划局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公告是什么意思
不明白,有知道的吗?
省会城市调整土地规划需要报国土部吗
需要上报。。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覆后的范围内要征该土地须要再报批吗
工程报建、土地规划方面的问题
1.土地确工
2.立项
3.规划方案审批
4.用地规划
5.土地证
6.工程规划、审图
7.消防、气象、、人防
8.安全、质量报监
9.施工许可
规划已定,土地正在报批之中,是否可以动工建设?
不行。开工建设,还必须有开工许可证。
已被查封的土地能否继续报规报建进行开发
必须解封后才可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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