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
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证明的办理方法如下: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
1. 注册公司,首先是公司查名。
2. 公司名称核准后,准备工商申请资料。
3. 向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约2周内会拿到营业执照。
4. 拿到营业执照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异。
吉林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怎么调
在吉林省,想要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作:
1. 点击登录界面的“注册”按钮,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2. 在“业务办理”模块下选择“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3.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4. 点击“提交”按钮,选择需要受理的审批单位。
5. 查询备案信息时,可以通过登录吉林省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异,建议在申请前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的指导和要求。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可以入网店吗
可以入网店的,但是需要是要填食品生产许可证编码。同时销售过程中要保证1.产品合法合规,符合安全检查和卫生检查。2.进行合理定价,避免价格过高遭遇职业打人捣乱。3.要及时更正食品安全生产许可,防止有心之人的投诉!
可以开淘宝店的,但是需要是要填食品生产许可证编码。同时销售过程中要保证1.产品合法合规,符合安全检查和卫生检查。2.进行合理定价,避免价格过高遭遇职业打人捣乱。3.要及时更正食品安全生产许可,防止有心之人
可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法律层面来说效用是一样的。
没有营业执照可不可以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可以。根据《中华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销售预包装食品需要进行备案登记。如果还没有营业执照,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备案登记:1. 在食品经营者单位已备案的情况下,可以委托经营者代为备案。2. 如果没有经营者单位,也可委托经营场所代为备案。3. 也可以通过网上备案系统,使用个人申请进行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上线
从江西省市场获悉,该局以打造模范机关为抓手,深入实施双“一号工程”,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努力让群众办事少跑腿,在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升级了“一照通办”系统与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并于近日正式在全省推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线上办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在江西省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且在销售活动前依法备案。
据江西省市场行政审批处负责人介绍,“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上线后,食品经营者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及备案注销的,均可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主题集成服务一照通办”专区或切换区域至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从食品经营许可入口进入,也可到各地大厅在指导协助下办理。备案完成后,可通过江西省市场网站“数据查询——预包装食品备案”专区查询备案信息及编号。
截至目前,江西省已在线办理9400余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业务,不仅加快优化了“一照通办”系统功能,更进一步提升了备案便利度,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预包装食品许可证怎么备案
预包装食品许可证备案的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是注册公司;
2、公司名称核准后,准备工商申请资料:
(1)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3、拿到营业执照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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